概念上还需要区分以太坊和以太币。以太坊是提供智能合约、链上应用和数字资产运行环境的区块链网络,以太币则是该网络中的原生资产,市场常用eth表示。监管文件将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一并纳入虚拟货币范畴,明确其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没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交易平台能够显示实时价格、提供行情图表,解决的是技术和市场层面的可操作性,不代表境内政策允许公众参与交易。

风险并不只存在于买入或卖出这一动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金融产品销售、抵质押和保险等服务;互联网企业也不得为相关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和付费导流。人民币入金、币币兑换、平台推广、代理开户、代充代提等环节,都可能落入监管重点范围。平台可以访问、账户可以注册、链上资产可以转移,并不能替代境内合规资格。

把交易转移到境外平台,也不会自动消除面向境内用户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现行规定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违法提供服务,仍在境内提供协助的单位和个人,也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场外交易、熟人代买、社群担保、私下收款等方式看似灵活,实际往往缺少可验证的对手方、清晰的资金路径和有效的争议处理机制,诈骗、洗钱、资金盘和账户纠纷风险更高。

最需要认清的是能交易与受保护并不是一回事。通知明确,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若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还可能被依法查处。面对以太坊行情、杠杆合约、稳定币套利和高收益理财等宣传,不能把短期盈利案例当成政策许可,更不能因平台仍在运营就默认资金安全。区块链技术研究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属于不同事项,参与者应当把技术兴趣、资产配置和法律风险分开判断。
